第一部分 决定书原文
扉页
| 无效宣告请求人 | 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 | 专利权人 | 萨克米伊莫拉机械合作社合作公司 |
| 专利号 | 201280060338.5 | 申请日 | 2012年10月02日 |
| 优先权日 | 2011年10月07日 | 授权公告日 | 2016年07月06日 |
| 无效宣告请求日 | 2024年09月27日 |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
| 审查结论 |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 | — |
决定要点
决定要点在判断“技术问题的发现”是否能够使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时,如果通过表观现象即可观察 到所存在的缺陷,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所掌握的一般知识和常规能力能够容易地分析出产生 该表观现象的原因,则该“技术问题的发现”本身不足以使该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 进一步地,如果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则获得该发明创造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一、案由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280060338.5,优先权日为2011年10月07日,申请日为2012年10月0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7月06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压紧粉末材料层(M)的压紧装置(100),包括:
可滑动的传送表面(106),用于支承粉末材料层(M)并使其沿着预定前进方向(A)前进;
可滑动的压紧下表面(122),设置在所述传送表面(106)下方并与其直接接触;可滑动的压紧上表面(127),
所述压紧上表面(127)是柔性的,叠加于所述传送表面(106)上,并能沿与所述前进方向(A)基本相同的方向滑动;
压轧装置(130,135),用于将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压向所述传送表面(106),以挤压插入在所述压紧上表面和所述压紧下表面与所述传送表面之间的所述粉末材料层(M);
柔性可收缩装置,用于从侧面限制所述粉末材料层(M);以及抵挡装置,用于在所述压轧装置的下游抵挡所述粉末材料层(M)的扩展;
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挡装置与所述压轧装置分离,且包括下板(165)和上板(170);所述下板(165)位于所述压紧下表面(122)的下方并与其直接接触,所述上板(170)叠加于所述下板(165)上并位于所述压紧上表面(127)上方;所述上板包括至少3个活塞(180),所述活塞在所述传送表面(106)前进方向(A)的横向上排列,每个所述活塞与所述压紧上表面(127)直接接触并与操作单元(205)相关联,所述操作单元(205)独立地命令每个活塞,并让每个所述活塞以沿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A)的横向方向的压力差进行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表面(106)和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各由一条滑动传送带单独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压紧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压轧抵挡装置的所述压紧上表面(127)的装置包括至少1排活塞(180),所述活塞叠加在所述压紧上表面(127)上,且在所述前进方向(A)的横向上相互毗连排列;每个所述活塞都可滑动地容置在各自的容置凹腔(190)中,所述容置凹腔设在上板(170)中,且与输送体系(200)
连通,所述输送体系(200)用于输送加压流体,以将所述活塞(180)推向设于下方的所述压紧上表面(127),所述输送体系(200)用于调节所述排中每个活塞(180)的所述容置凹腔(190)中的流体压力,对所述排中其他活塞(180)
的所述容置凹腔(190)中的流体压力的调节相互独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180)排包括至少3个活塞(180)。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排中的每个活塞(180)形状基本为板状,所述活塞(180)容置在各容置凹腔(190)中,以在其厚度方向上滑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排的末端的所述活塞(180)单个叠加在用于侧向抵挡所述粉末材料层(M)的各边缘(151,156)处。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挡装置进一步包括柔性板(185),所述柔性板(185)固定在所述排的活塞(180)上,以插入所述排的活塞(180)和所述压紧上表面(127)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用于输送加压流体的所述输送体系(200)包括多个泵(215),每个所述泵用于将流体泵入所述排的各个活塞(180)的所述容置凹腔(19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用于输送加压流体的所述输送体系(200)包括多个压力调节阀(230),每个所述压力调节阀(230)沿输送管道(225)设置,且位于所述排的各个活塞(180)的所述容置凹腔(190)和相应的所述泵(215)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体系(200)进一步包括多个压力传感器(235),每个所述压力传感器(235)与所述排的各个活塞(180)的容置凹腔(190)连通。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挡装置包括多排所述活塞(180),所述活塞
(180)排沿所述传送表面(106)的前进方向(A)连续排列。
12.一种压紧粉末材料层(M)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可滑动的传送表面(106),令粉末材料层(M)沿预定前进方向(A)前进;
在所述粉末材料层(M)在所述传送表面(106)上前进的过程中,从侧面限制所述粉末材料层(M);
在所述粉末材料层(M)前进过程中,用可滑动的压紧上表面(127)和压轧装置(130、135)对所述粉末材料层(M)
进行压紧;所述压紧上表面(127)是柔性的,叠加在所述传送表面(106)上,且与所述前进方向(A)基本同向滑动;
所述压轧装置(130、135)用于将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压向所述传送表面(106);
在所述粉末材料层(M)向所述压轧装置(130、135)下游前进时,抵挡所述粉末材料层(M)的扩展;
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挡步骤包括:利用各自关联至独立的操作单元(205)的装置,以沿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A)的横向方向的压力差,将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和从侧面抵挡粉末材料层(M)的装置压向所述传送表面(106)。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压力差进行调节,以向所述粉末材料层(M)施加在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A)的横向方向上的恒定压力。”针对上述专利权,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24年09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告号为CN1738705B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日为2010年05月26日;
证据2:公开号为WO02/076715A1的PCT国际专利文献,公开日为2002年10月03日。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上述证据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0月1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24年10月28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及证据,认为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9条第1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人重新提交了证据1和证据2,补充提交了证据2 的中文译文以及如下证据(编号续签):
证据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于2008年2月出版第1次印刷的《液压与气动技术》的教科书,封面页、版权页、前言页1-2页、目录1-7页、正文103-104页,复印件,共12页;
证据4:公开号为ES1021720U的西班牙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3年01月01日;
证据5:公开号为US4053276A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77年10月11日;
证据6:公开号为CN1113175A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日为1995年12月13日;
证据7:本专利的优先权文件RE2011A000079号意大利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8:本专利的公开文本,公开号为CN103958172A。
请求人在补充意见中认为:1)权利要求1、12中限定的“横向方向的压力差”过于宽泛,仅说明书记载的“中间小两边大”和“中间和两边推力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能够解决其技术问题,因而权利要求1、1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也缺少必要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以挤压插入在所述压紧上表面和所述压紧下表面与所述传送表面之间的所述粉末材料层(M)”、“所述抵挡装置与所述压轧装置分离”,权利要求12中的特征“利用各自关联至独立的操作单元(205)的装置”、“将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和从侧面抵挡粉末材料层(M)的装置压向所述传送表面(106)”均未明确记载在优先权文件(证据7)中,也不属于优先权文件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抵挡装置与所述压轧装置分离”、“柔性可收缩装置,用于从侧面限制所述粉末材料层
(M)”、权利要求12中的特征“利用各自关联至独立的操作单元(205)的装置”、“将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和从侧面抵挡粉末材料层(M)的装置压向所述传送表面(106)”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因而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4)权利要求1、12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4/证据5/证据6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证据3用于说明利用压力控制回路实现对油路压力的控制或调节以满足液压执行元件对力或转矩的要求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2、4、6、7、1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8-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或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证据4/证据5/证据6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11、13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24年11月11日将请求人的上述补充意见和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于2024年11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01月06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于2024年12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并对证据7的中文译文提出了异议,提交了反证1:本专利的优先权文本及其中文译文。
同时,专利权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3合并入权利要求12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用于压紧粉末材料层(M)的压紧装置(100),包括:
可滑动的传送表面(106),用于支承粉末材料层(M)并使其沿着预定前进方向(A)前进;
可滑动的压紧下表面(122),设置在所述传送表面(106)下方并与其直接接触;可滑动的压紧上表面(127),
所述压紧上表面(127)是柔性的,叠加于所述传送表面(106)上,并能沿与所述前进方向(A)基本相同的方向滑动;
压轧装置(130,135),用于将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压向所述传送表面(106),以挤压插入在所述压紧上表面和所述压紧下表面与所述传送表面之间的所述粉末材料层(M);
柔性可收缩装置,用于从侧面限制所述粉末材料层(M);以及抵挡装置,用于在所述压轧装置的下游抵挡所述粉末材料层(M)的扩展;
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挡装置与所述压轧装置分离,且包括下板(165)和上板(170);所述下板(165)位于所述压紧下表面(122)的下方并与其直接接触,所述上板(170)叠加于所述下板(165)上并位于所述压紧上表面(127)上方;所述上板包括至少3个活塞(180),所述活塞在所述传送表面(106)前进方向(A)的横向上排列,每个所述活塞与所述压紧上表面(127)直接接触并与操作单元(205)相关联,所述操作单元(205)独立地命令每个活塞,并让每个所述活塞以沿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A)的横向方向的压力差进行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表面(106)和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各由一条滑动传送带单独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压紧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压轧抵挡装置的所述压紧上表面(127)的装置包括至少1排活塞(180),所述活塞叠加在所述压紧上表面(127)上,且在所述前进方向(A)的横向上相互毗连排列;每个所述活塞都可滑动地容置在各自的容置凹腔(190)中,所述容置凹腔设在上板(170)中,且与输送体系(200)
连通,所述输送体系(200)用于输送加压流体,以将所述活塞(180)推向设于下方的所述压紧上表面(127),所述输送体系(200)用于调节所述排中每个活塞(180)的所述容置凹腔(190)中的流体压力,对所述排中其他活塞(180)
的所述容置凹腔(190)中的流体压力的调节相互独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180)排包括至少3个活塞(180)。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排中的每个活塞(180)形状基本为板状,所述活塞(180)容置在各容置凹腔(190)中,以在其厚度方向上滑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排的末端的所述活塞(180)单个叠加在用于侧向抵挡所述粉末材料层(M)的各边缘(151,156)处。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挡装置进一步包括柔性板(185),所述柔性板(185)固定在所述排的活塞(180)上,以插入所述排的活塞(180)和所述压紧上表面(127)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用于输送加压流体的所述输送体系(200)包括多个泵(215),每个所述泵用于将流体泵入所述排的各个活塞(180)的所述容置凹腔(19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用于输送加压流体的所述输送体系(200)包括多个压力调节阀(230),每个所述压力调节阀(230)沿输送管道(225)设置,且位于所述排的各个活塞(180)的所述容置凹腔(190)和相应的所述泵(215)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体系(200)进一步包括多个压力传感器(235),每个所述压力传感器(235)与所述排的各个活塞(180)的容置凹腔(190)连通。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挡装置包括多排所述活塞(180),所述活塞
(180)排沿所述传送表面(106)的前进方向(A)连续排列。
12.一种压紧粉末材料层(M)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可滑动的传送表面(106),令粉末材料层(M)沿预定前进方向(A)前进;
在所述粉末材料层(M)在所述传送表面(106)上前进的过程中,从侧面限制所述粉末材料层(M);
在所述粉末材料层(M)前进过程中,用可滑动的压紧上表面(127)和压轧装置(130、135)对所述粉末材料层(M)
进行压紧;所述压紧上表面(127)是柔性的,叠加在所述传送表面(106)上,且与所述前进方向(A)基本同向滑动;
所述压轧装置(130、135)用于将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压向所述传送表面(106);
在所述粉末材料层(M)向所述压轧装置(130、135)下游前进时,抵挡所述粉末材料层(M)的扩展;
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挡步骤包括:利用各自关联至独立的操作单元(205)的装置,以沿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A)的横向方向的压力差,将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和从侧面抵挡粉末材料层(M)的装置压向所述传送表面(106),
对所述压力差进行调节,以向所述粉末材料层(M)施加在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A)的横向方向上的恒定压力。”合议组于2024年12月16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以及证据副本转送给请求人。
专利权人于2024年12月26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合议组于2025年01月02日将该意见陈述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并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合议组明确并记录了如下事项:
1)请求人明确表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机和修改方式无异议;并表示无效理由以2024年10月28日补充提交的意见为准,具体的无效理由以及关于创造性评述的证据使用方式同书面意见。
2)请求人当庭演示了证据3的获取过程。专利权人对证据1-6的真实性、公开性以及相关证据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认可证据8的真实性。
3)对于优先权文本及其中文译文(证据7和反证1),结合口头审理过程,请求人明确同意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为准。
4)请求人明确其关于权利要求1、12的优先权是否成立以及修改是否超范围所基于的相关事实主张相同,
专利权人明确相关特征在优先权文本及公开文本中均有记载。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专利权人于2024年12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文本,请求人对上述权利要求的修改时机和方式无异议。经审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故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基础是专利权人于2024年1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2、证据认定证据1、5为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以及证据5的译文准确性无异议,故合议组对证据1、5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以及证据5的译文准确性予以确认。并且上述证据的公开时间在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因而,无论本专利优先权是否成立,证据1、5都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 关于权利要求1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5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压紧粉末材料层的压紧装置。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用于制造陶瓷板或者陶瓷砖的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第0003-0006段,0013段,第0030-0047段,附图1-7):已知技术压制工位通常包括呈辊或者压实带形式的粉末压实装置,和用于在压实操作终止时控制材料发生膨胀的装置;在两种情况下,所述压实装置和膨胀控制装置均能够进行高度调节,以便能够改变凝聚物体的厚度;压实后物体的机械性能可能在横向和纵向上发生变化,直到达到无法确保物体的机械凝聚性的值,这样又会导致出现龟裂和破碎,变得无法使用;对压实装置进行高度调节确保了凝聚物体的平面度,和在横向上的恒定压实比,但是无法确保凝聚物体的机械性能,
凝聚物体的机械性能由所述压实装置作用在粉末上的最大压力保证。为了美观原因或者由于装载缺陷,沉积于所述柔性带上的粉末带的厚度可能在横向和纵向上发生变化,或者虽然厚度相同,但是在横向上粉末的颗粒尺寸分布或者其它物理性能不一致,并且因此在横向上被压实至不同程度;所有这些均意味着压实后物体的机械性能可能在横向和纵向上发生变化,直到达到无法确保物体的机械凝聚性的值,这样又会导致出现龟裂和破碎,变得无法使用(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利用一种简单合理的解决方式克服已知技术中的缺陷:包括一个下侧电动输送带2,利用已知类型的常用装置在其上沉积一个连续的粉末带100,输送带穿过一个压制工位3,其目的在于对粉末带100中的粉末进行压实,以便获得一种由凝聚材料形成的基本上呈平行六面体形式的物体;压制工位3包括第一粉末压实区域30,其下游是第二区域31,在压实区域30中形成的物体在第二区域31中得以解压;粉末压实区域30包括两个相互叠置的电动压实器装置4和5,其中之一位于输送带2的下方,而另外一个位于输送带2的上方,并且与输送带2相距一个距离,该距离可以基于待压实粉末带的厚度和希望施加的压制压力进行调节。各个压实器4和5均带有一个电动辊和一个惰性辊,分别由附图标记40、41和50、51指示,相应的带42、52环绕所述电动辊和惰性辊进行延伸。在各对辊40、41和50、51之间,设置有一个辊台43和53,辊台43和53由大量的惰性辊组成,其目的在于保持带42和52受压来对粉末材料带进行压实。在所图示的实施例中,辊台53沿着输送带2的前移方向发生倾斜,以便逐步对带状粉末进行压实。在辊台43和53的下游设置有两个对置辊6和7,其中辊6位于带42的下方,而辊7位于带43的上方,并且将带43压靠在于输送带2上前移的粉末带100上;所述压制工位还包括横向粉末保持装置,在所图示的实施例中呈两根与压实器装置5协同工作的平行可变形带60形式;
这两根带中的每一根均部分地环绕压实器装置5和致偏轮101、102、103延伸。在所图示的实施例中(图2和3),所述解压区域31包括两块叠置板16和17,其中下侧板17位于输送带2的下方,而上侧板16位于输送带2的上方并与带52发生接触。下侧板17固定并且水平延伸,而板16通过液压缸-活塞单元19支撑在一根横梁18上,该液压缸—活塞单元19能够对由所述板施加于粉末上的力加以调整。液压缸-活塞单元19通过液压管路21连接在一个类似于图4中所示控制单元12的控制单元20上。根据在图5、6和7中示出的本发明变型实施例,解压区域31包括一个固定主体32,其经由多个液压缸-活塞单元36支撑起一块柔性板35。
各个液压缸-活塞单元均包括一个缸,该缸由一个存在于主体32中的凹腔320形成,一个活塞321在其内部滑动,该活塞321的基部被固定在柔性板35上。板35利用螺钉37固定起来,各个螺钉37均被容收在一个插入板35上的孔39内的承插件38中。正如可以从图中看到的那样,承插件38明显小于孔39,从而使得所述板可以相对于支撑主体32发生轻微转动。所有凹腔320均被连接在一个连接于控制单元20上的液压管路49上。板35用作一个均衡缓冲器,用以在横向和纵向上均匀地将力分布在粉末上(参见证据1的具体实施方式)。
由上可知,证据1与本专利技术领域相同,为了解决压实后物体的机械性能可能在横向和纵向上发生变化,会导致出现龟裂和破碎的技术问题,公开了一种用于压紧粉末材料层的压紧装置,在粉末压制过程中对压实过程和解压过程中施加于粉末上的力均可进行控制,改进点主要在于在解压区域31中通过多个液压缸-
活塞单元36支撑柔性板35以对施加于粉末上的力加以控制;其中粉末带100相当于本专利中可滑动的传送表面,带42、52分别相当于本专利的可滑动的压紧下表面和压紧上表面;对置辊6和7分别相当于本专利的压轧装置;两根平行可变形带60相当于本专利的柔性可收缩装置;解压区域31的下侧板17、柔性板35相当于本专利抵挡装置的下板、上板;多个液压缸-活塞单元36、控制单元20相当于本专利的至少3个活塞和操作单元。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内容相比,两者均关注在解压区域使压实后的粉末带以受控方式发生膨胀,区别在于:本专利限定了“所述操作单元独立地命令每个活塞,并让每个所述活塞以沿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的横向方向的压力差进行作用”;而证据1中的每个活塞均与同一液压管路49相连,并非独立控制。
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专利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粉末层压实后的两侧仍存在裂缝或裂纹。
另查,证据5公开了一种用于在区域施加压力的压力机,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5的说明书中文译文的第1页,第4-5页,附图1-3):涉及在片材纵向截面施加压力的压力机,压力元件以横向于这些元件的片材形式并排排列成行。在片材的行进方向上,与压力段的长度相对应的若干这种组也依次排列。属于延伸横跨片材的组的压力元件相互连接,使得它们中具体相同的压力并且相应的均匀压力通过压力板传递到片材。可能会发生在片材上会出现横向于片材的不均匀压力。在木屑板的生产过程中,这可能是由于构成片材的碎屑混合物注入不均匀造成的。蒸汽在整个片材上产生压力分布,其中片材的中心的压力高而边缘的压力更低。压力在片材横向上是不均匀的,此外,该压力此时还作用于由压力元件支撑在后侧的压力。这些压力元件只提供均匀的反压力。因此,片材中的均匀性导致了压力板的挠曲应力。所产生的力非常大,由于面积较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所产生的挠曲应力会导致明显的挠曲变形,从而造成片材厚度不可取的不均匀性(参见证据5的背景技术部分)。在实施例部分公开了:待压缩的可硬化木屑混合物片材1在厚度约为1至1.5毫米的带钢成型带2和3之间被引导。片材1和成型带2和3将纤维素向图1平面外的方向移动。成型带2和3通过滚子链4支撑在压力板5和6上,该滚子链4也随着带前进。压力板5和6布置在支撑结构之间,支撑结构由横向于片材1的直接相对的重型工字梁7和8组成。多对这样的模梁7和8通过两侧的轭9连接,在片材1的行进方向上依次放置。图2显示了压力板6由横跨片材依次排列的九组压力元件框架10支撑。压缩时,片材1会施加由碎屑混合物的机械反压力和压缩区加热产生的蒸汽叠加压力组成的反压力P。
压力分布25在片材的宽度上不是恒定的,而是在片材的中心最大并向片材的边缘减小。这是因为蒸汽在外部区域更容易逸出。如果所有的压力元件10都以液压方式相互连接并施加相同的压力,由于根据曲线25所示的压力作用在一侧,该压力在宽度上不同,而压力元件10的恒定压力则作用在另一侧,因此压力板6会弯曲。
这样,片材1的中间就会变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以可变方式控制各个压力元件施加的力K。在图2的图示中,中心的力K4、K5和K6彼此相等,而快靠近边缘的力K3、K2和K1;以及K7、K8和K9越来越小,
从而片材1的反压力P在边缘区域更小,其在压力元件10侧相应地面临的更小的力。力K1、K…的分布大致对应于曲线25的分布。这样,压力板6就不再受到弯矩的作用,而是基本上保持平面,使得片持材厚度在片材的宽度上也保持恒定(参见证据5的实施例部分)。
由证据5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为了解决木屑板加工中,压力元件采用相同的压力并且相应的均匀压力通过压力板传递到片材,可能会发生在片材上会出现横向于片材的不均匀压力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可变方式控制各个压力元件施加的力K的技术方案,从而使压力板6不再受到弯矩的作用,而是基本上保持平面,使得片材厚度在片材的宽度上也保持恒定。也就是说,证据5给出了在片材加工中横向于片材施加不同压力(即压力差)控制可解决横向上不均匀压力分布的技术启示。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发明构思的关键在于注意到局部裂缝和/或裂纹的现象或问题(例如,“沿所述侧面边缘仍可能存在有害的裂缝和/或裂纹”),认识到如下事实:当提供恒定而均衡的压力时实际传递到粉末层的抵挡压力在宽度方向上并不恒定或均衡;意识到在局部裂缝和/或裂纹和不均衡的实际抵挡压力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通过独立地操作活塞使其具有在横向方向上的压力差来提供均衡的实际抵挡压力。从证据1出发不会出于提供均衡的实际抵挡压力的目的来提供用于活塞的流体压力,证据5中的压力元件10仅用于形成用于压制片材1的压力以调整其厚度,与本专利的目的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证据5与证据1相结合。
对此,合议组认为:如果通过对表观现象的观察即可发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缺陷,同时对产生该表观现象的原因分析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所掌握的一般知识和常规能力能够容易地分析得出,则该原因也会促使其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寻找相应的技术手段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
首先,本专利所记载的背景技术即为证据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证据1作为现有技术,其压实后的粉末层两侧边缘存在裂纹或裂缝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表观现象,注意到该表观显现缺陷是容易的。
其次,基于证据1的整体发明构思,认识到局部裂缝和/或裂纹和不均衡的实际抵挡压力之间的关联性并未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一般知识和常规能力范畴。证据1的背景技术已经意识到压实后粉末层的机械性能在横向上和纵向上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裂纹,因而其发明构思是通过在抵挡装置上设置多个液压活塞单元提供均匀压力以解决粉末层的裂纹问题;在此基础上,由于受力不均/应力变化本身是所属领域考量裂纹产生原因的常规因素,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证据1实际中存在两侧裂纹的表观现象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意识到虽然通过多个液压活塞单元为柔性板施加均匀压力,但粉末层两侧还会出现裂纹,表明粉末层在柔性板横向边缘两侧的受力不同于中心的受力,即粉末层在解压区域横向上受力不均的原因导致了其两侧边缘还存在裂纹,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可以获知提供相同压力的该多个液压活塞单元并不能实际上使粉末层获得均匀压力,该不均匀压力是导致两侧裂纹的原因。即粉末层两侧产生裂纹的原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所掌握的一般知识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显而易见地获知。
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证据1出发,有动机基于该产生原因去寻找相关的技术手段以解决其存在的局部裂纹问题。证据5虽然是木屑板加工,但其也是将碎屑通过连续压制成片材,与本专利属于相近的技术领域,尽管证据5中由于加工对象是木材,所观察到的由于横向压力分布不均而对木屑板产生的影响是挠曲变形厚度不均而不是裂缝,两者的表观现象存在差异,但两者产生的原因相同,均是由于施加相同的压力会导致横向于片材上实际产生不均匀压力,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上述差异并不构成二者结合的动机障碍。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获知证据1中压制粉末层仍产生两侧裂缝的原因是由于粉末层在解压区域横向上的压力不均造成的情况下,当证据5已经明确给出的在片材加工中横向于片材施加压力差控制可解决横向上不均匀压力分布的技术启示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证据1的液压缸-活塞单元36进行单独控制,使各个活塞321在柔性板的横向方向的上进行压力差作用以解决粉末层在横向上受力不均导致裂纹的问题。
由此可知,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5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2 关于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所述传送表面(106)和所述压紧上表面(127)各由一条滑动传送带单独构成”。由证据1的说明书0034段、0035段及附图1可知,输送带2的传送表面和保持带52的压紧表面各由一条输送带2和保持带52单独构成。因此,证据1已经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 关于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进一步限定了活塞的相关结构。证据1中也公开了(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第0044-0046段,附图1-6):解压区域31包括一个固定主体32,其经由多个液压缸–活塞单元36形成一排支撑起一块柔性板35;各个液压缸—活塞单元均包括一个缸,该缸由一个存在于主体32中的凹腔320形成,一个活塞321在其内部滑动,该活塞321的基部被固定在柔性板35上。所有凹腔320均被连接在一个连接于控制单元20上的液压管路49上;从附图6中够可以看出,活塞321 叠加在保持带52的压紧表面上,
且在前进方向的横向上相互毗连排列。可见,证据1公开了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区别在于本专利限定了“所述输送体系(200)用于调节所述排中每个活塞(180)的所述容置凹腔(190)中的流体压力,对所述排中其他活塞(180)
的所述容置凹腔(190)中的流体压力的调节相互独立”,但在需要活塞沿横向方向进行压力差作用的情况下,
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每个活塞单独设置相应的控制单元及液压管路,从而分别用于调节活塞排中的每个活塞的凹腔中的流体压力,且对活塞排中的每个活塞的凹腔中的流体压力的调节相互独立,其所能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 关于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所述活塞(180)排包括至少3个活塞(180)”。从证据1的附图3和6可以看出,活塞321数量大于三个。因此,证据1已经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5 关于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所述排中的每个活塞(180)形状基本为板状,所述活塞(180)容置在各容置凹腔(190)中,以在其厚度方向上滑动”。由证据1的说明书0045段及附图7可知:活塞排中的每个活塞321形状基本为板状,活塞321容置在各凹腔320中,并在其厚度方向上滑动。另外,活塞的形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为板状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证据1已经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6 关于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位于所述排的末端的所述活塞(180)单个叠加在用于侧向抵挡所述粉末材料层(M)的各边缘(151,156)处”。由证据1的说明书 0042 段及附图6、7可知:平行可变形带 60在粉末带100的边缘构成两个相互平行的边缘,用于横向保持粉末带 100,位于活塞排的末端的活塞321 单个叠加在用于横向保持粉末带 100的各边缘处。因此,证据1已经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7 关于权利要求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所述抵挡装置进一步包括柔性板(185),所述柔性板(185)固定在所述排的活塞(180)上,以插入所述排的活塞(180)和所述压紧上表面(127)之间”。证据1的说明书第0044段、
0045段公开了:解压区域31经由多个液压缸-活塞单元36支撑的一块柔性板35,活塞321的基部被固定在柔性板35上,从附图5-7可知,柔性板35插入活塞排的活塞321和保持带52的压紧表面之间。因此,证据1已经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8 关于权利要求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用于输送加压流体的所述输送体系(200)包括多个泵(215),每个所述泵用于将流体泵入所述排的各个活塞(180)的所述容置凹腔(190)”。 由证据1的说明书第0037段、0041段、0046段及附图6、7可知:液压缸-活塞单元19通过液压管路21连接在一个类似于图4所示控制单元12的控制单元20上;控制单元20包括一个供送高压流体的泵13,泵13通过液压管路49将加压流体泵入活塞排的各个活塞321的凹腔320。在此基础上,当需要独立控制各个液压活塞单元的压力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泵的数量也适应性地设置为多个,且每个泵分别用于将流体泵入活塞排的各个活塞的凹腔,其所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9 关于权利要求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了压力调节阀的设置。由证据1的说明书第0037段、0041段可知:控制单元20和控制单元12类似,包括一个带有压力反馈传感器的压力调整阀14,结合附图6可知,
压力调整阀14沿液压管路21设置,且位于活塞排的各个活塞321的凹腔320和泵13之间。在此基础上,当需要独立控制各个液压活塞单元的压力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液压活塞单元的每个液压管路均设置压力调节阀以控制各管路的流体压力,其所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10 关于权利要求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8或9,进一步限定了“所述输送体系(200)进一步包括多个压力传感器(235),
每个所述压力传感器(235)与所述排的各个活塞(180)的容置凹腔(190)连通”。由证据1的说明书第0037段、0041段可知:控制单元20进一步包括压力计15(相当于本专利的压力传感器 ),结合附图6和7可知,压力计15与活塞排的各个活塞321的凹腔320连通。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各液压活塞单元的独立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多个压力传感器,每个压力传感器与各个活塞的容置凹腔连通,其所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或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11关于权利要求11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抵挡装置包括多排所述活塞(180),所述活塞(180)排沿所述传送表面(106)的前进方向(A)连续排列”。由证据1的说明书0020段可知:液压缸-活塞单元可以被设置成若干平行排,以便还使得能够沿着粉末前移方向对施加于粉末上的力加以控制。即证据1已经公开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12 关于权利要求12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2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压紧粉末层材料的方法。参见前述证据1公开的内容,其实质也公开了一种压紧粉末层材料的方法,其中粉末带100相当于本专利中可滑动的传送表面,带52相当于本专利的可滑动的压紧上表面,对置辊6和7相当于本专利的压轧装置,解压区域31对粉末层的加工步骤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抵挡步骤,粉末层两侧的平行可变形带60相当于本专利从侧面抵挡粉末材料层(M)的装置,多个液压缸-活塞单元36支撑柔性板35用于将带52和从侧面抵挡粉末材料层的可变形带60压向传送表面。将权利要求12与证据1公开的内容相比,两者均关注在解压区域使压实后的粉末带以受控方式发生膨胀,区别在于:本专利利用各自关联至独立的操作单元的装置,以沿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的横向方向的提供压力差,并对所述压力差进行调节,以向所述粉末材料层施加在相对于所述前进方向的横向方向上的恒定压力;而证据1中每个活塞的凹腔320均被连接至同一液压管路49,即提供相同的力。
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专利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压实后的粉末层的两侧存在裂缝或裂纹。
由证据1公开的内容可知,其发明构思是在解压区域通过多个液压缸-活塞单元36均匀支撑柔性板35以在横向和纵向上均匀地将力分布在粉末上从而解决压实后粉末层存在裂纹的问题,但实际运行中,发现压实后的粉末层两侧边缘还可能存在裂纹的表观现象。基于证据1的发明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意识到虽然通过柔性板施加均匀压力,但粉末层两侧还会出现裂纹,表明粉末层在柔性板横向边缘两侧的受力不同于中心的受力,即粉末层在解压区域横向上受力不均的原因导致了其两侧边缘的裂纹,此外受力不均/应力变化本身是所属领域考量裂纹产生原因的常规因素,因此,上述粉末层两侧产生裂纹的原因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所掌握的一般知识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显而易见地获知。基于该原因,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寻找相应的技术手段。
参见前述证据5所公开的内容,证据5虽然是木屑板加工,所观察到的由于横向压力不均而对木屑板产生的影响是挠曲变形而不是裂缝,但其也是将碎屑通过连续压制成片材,属于相近的技术领域,证据5给出了在片材加工中横向于片材施加不同压力(即压力差)控制可解决横向上不均匀压力分布的技术启示。在该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1的液压缸-活塞单元36进行单独控制,使各个活塞321在柔性板的横向方向的上进行压力差作用以克服粉末层在横向上受力不均导致裂纹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压力差进行调节以使粉末层在横向方向上受到恒定的压力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5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2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地,权利要求1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鉴于已根据证据1和证据5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故合议组对请求人的其他无效理由以及证据不再予以评述。另外,专利权人所提交的反证1仅用于说明对证据7中文译文的异议,故合议组对该证据亦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宣告
宣告201280060338.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合议组组长:李奉主审员:陈旭暄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参审员:孙建鑫
第二部分 文章点评
1. 案件速览
案件编号4W118920
案件类型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
涉案专利号/申请号201280060338.5
审查结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主要证据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5、证据6、证据7、证据8
本案涉及法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本案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编号 4W118920),专利号 201280060338.5,发明创造名称为《用于压紧粉末材料的装置和方法》。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以下结合决定书原文拆解其认定逻辑与实务要点。
2. 当事人主张与答辩(原文摘录)
请求人一方:
针对上述专利权,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24年09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1:公告号为CN1738705B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日为2010年05月26日;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上述证据不具备创造性。
程序事项:合议组于2024年11月11日将请求人的上述补充意见和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于2024年11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01月06日举行口头审理。
从双方攻防看,本案的胜负手并不在于主张的数量,而在于主张能否落到具体法条的构成要件上,以及所提交证据能否支撑该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
3. 法律适用与要件分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本案适用该条款,具体认定见「二、决定的理由」原文。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适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其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技术问题被界定得越具体、越偏离对比文件的技术语境,越难在其他证据中找到结合启示;反之,若技术问题被概括为常规性能改进,则容易被认定存在技术启示。
本案认定:并且上述证据的公开时间在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因而,无论本专利优先权是否成立,证据1、5都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优先权):要求优先权须满足『相同主题』:在后申请的技术特征应当清楚记载于在先申请。在后申请增加的技术特征若未见于在先申请,则该部分不能享受优先权,相关权利要求须以实际申请日为判断基准,可能落入申请日之前公开的现有技术范围。
本案认定:并且上述证据的公开时间在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因而,无论本专利优先权是否成立,证据1、5都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清楚、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保护范围,并以说明书为依据。术语含义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整体与附图解释,自造词与非常规参数容易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采用上位概念、参数区间或功能限定时,须有足够实施例支撑,否则会被认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4. 决定的理由:推理链还原
① 审查基础:1、审查基础专利权人于2024年12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文本,请求人对上述权利要求的修改时机和方式无异议。
② 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专利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粉末层压实后的两侧仍存在裂缝或裂纹。
③ 技术启示判断:也就是说,证据5给出了在片材加工中横向于片材施加不同压力(即压力差)控制可解决横向上不均匀压力分布的技术启示。
④ 合议组认定:对此,合议组认为:如果通过对表观现象的观察即可发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缺陷,同时对产生该表观现象的原因分析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所掌握的一般知识和常规能力能够容易地分析得出,则该原因也会促使其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寻找相应的技术手段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
⑤ 结论:宣告201280060338.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上述环节构成完整的认定链条:审查基础确定争点所指向的文本,区别特征与技术问题界定判断的起点,技术启示决定最终结论。实务中,争议往往集中在第②③步——区别特征的划分粒度与技术问题的表述方式,直接决定了后续能否在对比文件中找到结合启示。改变其中任何一环,结论都可能不同。
5. 决定要点解读
在判断“技术问题的发现”是否能够使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时,如果通过表观现象即可观察 到所存在的缺陷,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所掌握的一般知识和常规能力能够容易地分析出产生 该表观现象的原因,则该“技术问题的发现”本身不足以使该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 进一步地,如果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则获得该发明创造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该要点是本案最具参照价值的部分:它并非对个案事实的简单复述,而是对某一类法律适用问题提炼出的裁判规则,可在同类案件的审查意见答复、无效请求与答辩中直接援引。适用时须注意其成立的事实前提,避免在事实基础不同的案件中作过度扩张的引用。
6. 结合本案的分析
本案专利权被全部无效,说明合议组认可请求人就创造性、优先权、权利要求清楚、以说明书为依据、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提出的主张,涉案权利要求在请求人提交的证据面前未能维持其有效性。全部无效的后果是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此前基于该专利的许可、维权与交易安排均需重新评估;对权利人而言,翻盘的关键在于行政诉讼阶段能否通过重新界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质疑证据的证明力来扭转认定。
本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5、证据6。证据的公开时间、真实性与关联性构成本案的三条主线:公开时间决定其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真实性决定其能否被采信,关联性决定其能否用于评价涉案权利要求。在无效攻防中,先质证证据资格往往比直接辩论技术内容更为高效。
7. 实务启示与攻防要点
本案主要涉及:创造性、优先权/宽限期。以下按不同主体的立场给出可供直接复用的要点。
▸ 关于创造性:本案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三步法』判断框架。实践中最容易影响结论的是第二步——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界定,以及第三步——结合启示的有无。
对请求人/审查一方:
- 将区别特征尽可能归入常规技术手段或相近领域的通用做法,是削弱创造性的有效路径;两篇以上对比文件的组合须论证结合的动机。
- 挑战专利权人主张的技术效果:若效果未在原始申请中记载,或缺乏实验数据支撑,可主张该效果不能用于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专利权人/申请人一方:
- 争取更有利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表述:技术问题越具体、越贴近区别特征带来的真实改进,越难在其他证据中找到解决方案。
- 论证不存在结合启示:对比文件结合后无法实现涉案发明的功能、或结合存在技术偏见、或需要创造性劳动,均能否定技术启示。
- 辅证非显而易见性:商业成功、克服技术偏见、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均可作为创造性判断的辅助考量因素。
▸ 关于优先权/宽限期:本案涉及优先权『相同主题』的判断或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两者均服务于同一目的:确定判断现有技术的时间基准。
对请求人/审查一方:
- 核查在后申请相对于在先申请是否增加了技术特征,增加的部分不享有优先权,应以实际申请日为基准检索。
- 宽限期适用情形为法定四种,须严格对号入座,且不能对抗抵触申请。
对专利权人/申请人一方:
- 论证相同主题时,应立足于技术方案实质是否一致,而非文字表述是否相同。
- 主张他人泄露时,须同时证明来源源自申请人且未经其同意。
对申请文件撰写的启示:
- 说明书应着重描述区别特征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及其带来的技术效果,并配套实验数据,为后续答复夯实基础。
- 避免把发明点写成常规手段的堆砌,应突出技术要素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
- 在后申请应在在先申请基础上尽早布局,新增内容单独考量其优先权基础。
- 对外合作、试样、展示前签订保密协议,为宽限期主张保留证据链。
8. 检索与归档提示
建议以「4W118920、201280060338.5、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创造性、优先权/宽限期」为索引标签归档本案。本案出自「赋青春」《2025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汇编》,可作为同类争议的先例样本:在撰写阶段用于校验权利要求布局,在答复阶段用于寻找论证路径,在无效攻防中用于预判对方主张与自身的退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