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

载体设计方法及载体设计装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 2025年度典型案件
案件编号 4W119482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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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决定书原文

扉页

无效宣告请求人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权人云舟生物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号201510969799.X申请日2015年12月18日
优先权日2018年11月09日授权公告日2018年11月09日
无效宣告请求日2025年01月17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审查结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决定要点

决定要点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若该区别特征在其他现有 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中给出了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公知 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一、案由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510969799.X,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1月09日。 专利权人为云舟生物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载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接收载体骨架选择指令,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包括载体骨架类型标识; 根据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获取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各元件以及各元件的元件属性,所述元件属性包括长度属性,所述元件包括基础元件;所述基础元件为同一个载体骨架类型的载体骨架均具有的固定不变的元件; 对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解析,将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解析为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 根据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拼接规则、各元件的元件属性,将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载体骨架、各元件拼接为完整的载体,得到拼接后载体; 将拼接后载体根据各元件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进行可视化显示; 在接收载体骨架选择指令之前,还包括以下步骤: 向服务器发送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 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返回的载体骨架信息获取响应,所述载体骨架信息获取响应中包括各载体骨架体系的载体骨架信息; 对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解析,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解析为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 根据解析后得到的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获取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各元件以及各元件的元件属性的方式包括下述各项中的任意一项: 根据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向服务器发送载体骨架请求,所述载体骨架请求包括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 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载体骨架请求返回的载体骨架请求响应,所述载体骨架请求响应包括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载体骨架的各元件以及各元件的元件属性; 根据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从本地数据库获取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载体骨架的各元件以及各元件的元件属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元件还包括个性化元件,所述方法还包括下述各项中的任意一项: 基于个性化元件推荐列表或者个性化元件历史记录收藏夹,接收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所述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包括个性化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个性化元件标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及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并根据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该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并将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 接收查询指令,所述查询指令中包括关键字,根据所述查询指令查询与所述关键字匹配的个性化元件, 并将查询结果进行显示,基于查询结果接收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所述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包括个性化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个性化元件标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及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并根据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该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并将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 接收查询指令,所述查询指令中包括关键字,根据所述查询指令查询与所述关键字匹配的个性化元件, 并将查询结果进行显示,基于查询结果接收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所述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包括个性化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个性化元件标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及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接收个性化元件编辑指令, 根据该编辑指令对获取得到的个性化元件和/或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编辑后,根据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该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并将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 接收自定义指令,根据该自定义指令调用载体编辑工具,并将通过载体编辑工具得到的自定义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自定义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并将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 接收酶切分析指令,根据该酶切分析指令对拼接好的载体进行酶切分析,得到酶切分析结果; 将酶切分析结果进行显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述各项中的任意一项或者任意组合: 接收载体构建指令,根据该载体构建指令将所述拼接后载体作为构建的载体进行存储或者添加到载体设计记录中; 接收订单生成指令;根据该订单生成指令向服务器发送订单生成请求,该订单生成请求包括所述拼接后载体;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订单生成请求返回的订单生成结果。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载体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述各项中的任意一项或者任意组合: 将拼接后载体按照各元件的长度属性模拟成环图后,根据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进行可视化显示; 基于所述可视化显示的拼接后载体接收属性查看指令,所述属性查看指令包括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元件标识对应的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获得的与所述元件标识对应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显示。 7.一种载体设计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骨架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返回的载体骨架信息获取响应,所述载体骨架信息获取响应中包括各载体骨架体系的载体骨架信息; 骨架信息解析模块,用于对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解析,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解析为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 骨架信息显示模块,用于根据解析后得到的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显示; 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载体骨架选择指令,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中包括载体骨架类型标识; 元件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获取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各元件以及各元件的元件属性,所述元件属性包括长度属性,所述元件包括基础元件;所述基础元件为同一个载体骨架类型的载体骨架均具有的固定不变的元件; 元件属性解析模块,用于对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解析,将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解析为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 拼接模块,用于根据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拼接规则、各元件的元件属性,将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载体骨架、各元件拼接为完整的载体,得到拼接后载体; 载体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拼接后载体根据各元件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进行可视化显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载体设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元件获取模块包括: 元件远程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向服务器发送载体骨架请求,所述载体骨架请求包括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载体骨架请求返回的载体骨架请求响应,所述载体骨架请求响应包括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载体骨架的各元件以及各元件的元件属性; 元件本地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从本地数据库获取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载体骨架的各元件以及各元件的元件属性。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载体设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元件还包括个性化元件,所述装置还包括个性化元件获取模块、个性化元件查询模块、个性化元件编辑模块、自定义个性化元件模块中的任意一项或者任意组合: 所述个性化元件获取模块,用于基于个性化元件推荐列表或者个性化元件历史记录收藏夹,接收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所述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包括个性化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个性化元件标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及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 所述个性化元件查询模块,用于接收查询指令,所述查询指令中包括关键字,根据所述查询指令查询与所述关键字匹配的个性化元件,并将查询结果进行显示,基于查询结果接收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所述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包括个性化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个性化元件标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及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 所述个性化元件编辑模块,用于接收个性化元件编辑指令,根据该编辑指令对所述个性化元件查询模块获取得到的个性化元件和/或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编辑,获得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及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 自定义个性化元件模块,接收自定义指令,根据该自定义指令调用载体编辑工具,并获得通过载体编辑工具得到的自定义的个性化元件及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 所述拼接模块,还用于根据个性化元件获取模块、个性化元件查询模块、个性化元件编辑模块或者自定义个性化元件模块确定的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 所述载体显示模块,还用于将所述拼接模块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载体设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酶切分析模块,用于接收酶切分析指令,根据该酶切分析指令对拼接好的载体进行酶切分析,得到酶切分析结果,并将酶切分析结果进行显示。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载体设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记录模块和/或订单生成模块: 所述记录模块,用于接收载体构建指令,根据该载体构建指令将所述拼接后载体作为构建的载体进行存储或者添加到载体设计记录中; 所述订单生成模块,用于接收订单生成指令,根据该订单生成指令向服务器发送订单生成请求,该订单生成请求包括所述拼接后载体,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订单生成请求返回的订单生成结果。 12.根据权利要求7至11任意一项所述的载体设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述各项中的任意一项或者任意组合: 所述载体显示模块将拼接后载体按照各元件的长度属性模拟成环图后,根据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进行可视化显示; 所述载体显示模块,还用于基于所述可视化显示的拼接后载体接收属性查看指令,所述属性查看指令包括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元件标识对应的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获得的与所述元件标识对应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显示。”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25年0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2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请求人声称从百度文库网站下载的链接名称为“Cyagen Biosciences-Vectorbuilder(在线载体设计平台教程)”文件的复印件,共 24 页,下载地址为:https://wenku.baidu.com/view/f10dd6ef0975f46527d3e199.html ?fr=search-3,网站上显示的上传时间为2011年10月09日; 证据2:请求人声称从豆丁网站下载的链接名称为“Vector_NTI_简体中文使用教程PDF版本”文件的复印件,共 225 页,下载地址为 https://www.docin.com/p-383911077.html,网站上显示的上传用户为sakuuraying,上传时间为2012年04月16日。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7中记载了如下特征“对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解析,将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解析为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对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解析,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解析为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但“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和“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为何种数据不清楚,如何实现解析也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具体为: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的区别在于:向服务器发送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返回的载体骨架信息获取响应;而该区别在证据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易于想到,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结合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结合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被证据2识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结合证据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12为与方法权利要求1-6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产品中必然需要相应模块来实现对应方法,因而基于与权利要求1-6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7-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01月2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25年02月17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如下证据(编号续前): 证据3:(2025)粤广黄埔第1232号公证书扫描件,共67页,公证书中记载了证据1、2的下载过程以及证据1第1、5、10-24页,证据2第1、5-17、109-128、35-42页; 证据4:(2025)粤广黄埔第919号公证书扫描件,共40页,公证书中记载了证据1第1、5-7、10-24页的原文及对应页面的中文译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25年02月19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25年02月1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送给了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25年02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权利要求书。专利权人认为:(1)权利要求1、7中所述的“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和“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是指计算机技术领域中使用的一种层次化的结构化数据格式,所述结构数据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任何合适的方式来实施所述解析过程,因此, 权利要求1、7的保护范围清楚。(2)证据1、2是从互联网链接下载的,互联网链接是不稳定的,可能被篡改或错误显示,证据3的公证书也无法证明证据1、2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3)专利权人无法确定请求人如何使用证据1、2和公知常识,请求书中没有对比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具体差异,也没有解释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启示,直接断言本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指南相关规定。(4)证据1至少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如下特征:“接收载体骨架选择指令”、“元件属性包括长度属性”、“对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解析...”及之后的技术特征,因而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25年02月27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25年02月2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了请求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25年04月2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05月08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如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无回避请求。 (2)请求人当庭提交证据3、证据4的公证书原件以及证据3所附的光盘文件。专利权人当庭核对确认证据3、证据4的公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不再主张核验光盘,对证据1-2的真实性、公开性和公开日期均无异议,对百度文库及豆丁网网站的证明力和公开机制无异议,对证据4公证书中公证的证据1第1、 5-7、10-24页对应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3)关于创造性,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其中区别特征包括服务器交互及解析相关内容,解析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专利权人认为区别特征还包括接收载体骨架选择指令,元件属性包括长度属性,以及“各载体骨架体系”;其中,证据1第14页虽然公开了用户点击时有指令,但这个指令不一定是载体骨架选择指令,而且“各载体骨架体系”至少包含了两个以上体系,而证据1里只有“质粒载体构建”这一个载体骨架体系。 (4)双方当事人就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理由在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未修改权利要求,本决定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证据1为请求人从百度文库网站下载的文件,证据2为请求人从豆丁网站下载的文件。证据3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公证处作出的(2025)粤广黄埔第123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申请人为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证事项为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书正文部分记载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申请人于2025年01月08日在公证处的电脑对从互联网上下载相关网页的过程及下载网页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附页记载了证据1和证据2的搜索、下载和浏览界面共63页,其中证据3附页第1-2页分别为证据1搜索和下载界面, 证据3附页第3-19页对应证据1第1、5、10-24页,证据3附页第20-21分别为证据2搜索和下载界面, 证据3附页第22-63页对应证据2第1、5-17、109-128、35-42页。 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3公证书原件,专利权人当庭核对确认证据3的公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证据1-3的真实性、公开性无异议。 证据 1 的下载界面上显示其上传日期为“2011-10-09”,证据 2 的下载界面上显示其上传日期为“2012-04-16”,请求人主张使用上述上传日期作为上述证据公开时间。专利权人对证据1-2的公开日期无异议。 证据4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公证处作出的(2025)粤广黄埔第91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申请人为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证事项为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公证书正文部分记载了中文译本内容与英文原本内容相符。请求人声称公证书附页记载了证据1第1、5-7、10-24页的原文及对应页面的中文译文。 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4公证书原件,专利权人当庭核对证据4的公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证据4公证书中公证的证据1第1、5-7、10-24页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1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2.1 关于证据1和证据2的真实性合议组经查,证据3的公证书原件证据形式完善、相关公证处资质合法有效、公证过程符合相关公证规定,合议组对于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认为证据3公证书原件附页第1-63页所记载的内容真实有效。 合议组经核实确认证据3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证据3附页第3-19页中记载的有关证据1的页面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第1、5、10-24页对应页内容一致,证据3附页第22-63页中记载的有关证据2的页面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2第1、5-17、109-128、35-42页内容一致,因此,合议组对证据1第1、5、10-24页,证据2第1、5-17、109-128、35-42页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2.2 关于证据1和证据2的公开时间证据1是从百度文库下载的文档。合议组经查,百度文库是一个在线互动式文档分享平台,根据百度文库文档规则中关于上传并分享文件的基本操作规则可知,百度文库注册用户可以上传包括文字和图片信息的多种文件格式的文档,文档在提交成功后,平台上会自动生成文档上传时间,而上传用户只能对上传文档的标题、简介以及积分信息进行修改,在该上传时间条件下不能随意编辑或修改上传文档的具体内容。百度文库中的文档虽然有公开和私有两种状态,但证据1为赛业(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载体设计平台的操作演示文档,其上显示有公司和平台名称、基因治疗相关案例、现有载体设计面临的问题、以及Vector Builder平台提供的解决方案介绍及其优势。综合证据1内容来看,该文件具有宣传和推广载体设计平台的意图,再加上其具有985的阅读量和36的下载量,其在文档上传时即向公众公开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合议组认为证据1从发布之日起就处于公开状态。请求人主张百度文库平台显示的上传日期2011年10月09日作为公开时间,合议组亦予以认可。证据1的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证据1第1、5、10-24页公开的内容可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 证据2是从豆丁网下载的文档。合议组经查,豆丁网是国内知名的大型文档分享网站,其设立目的即为方便不特定用户向不特定用户自由分享文档,文档上传时间或者发布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文档上传后用户仅可对其文档标题、简介、标签、分类、价格进行编辑,对其上传的实体内容不能进行编辑。并且,根据“豆丁网”的上传规则,如果将其设置成私密状态(即仅自己可见或仅对部分好友通过密码可见),后续将不能对上述公开状态进行更改。由此可知,证据2中所刊载内容,应当在其上传之日即为公开状态。请求人主张豆丁网平台显示的上传日期2012年04月16日作为公开时间,合议组亦予以认可。证据2的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证据2第1、5-17、109-128、35-42页的内容可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 2.3 关于证据1的译文专利权人对于证据4附页记载的证据1上述页对应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经查,证据4附页中记载的证据1第1、5、10-24页的原文与证据1对应页内容一致,证据1第1、5、10-24页的公开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证据1的公开内容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为赛业(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业生物)的Vector Builder平台的演示文档,其主要内容只有静态的PPT页面,每一页均为独立的平台界面示意图,缺少操作方法和步骤的文字描述,前后两个页面之间的逻辑并不清晰。而且,证据1展示的平台界面示意图仅为用户可见的前端,未公开后台处理过程。 对此,合议组认为, (1)证据1是赛业生物公司载体设计平台的演示文档,其中第1页显示公司和平台名称,第5页为载体结构示意图,第10-11页介绍载体设计平台提供的解决方案及其优势,第12页展示载体构建流程,第13-24页聚焦于载体设计平台的详细操作。由此可见,证据1虽然在形式上呈现为由静态的、独立的幻灯片组成的演示文档,但是该演示文档整体具有统一明确的主题,前后幻灯片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实质内容逻辑连贯,公开了基于载体设计平台的解决方案以及对应的有益效果。 (2)关于证据1公开的载体设计平台的解决方案证据1虽然是以幻灯片的形式展示的多幅载体设计平台的用户界面,没有明文记载用户如何操作界面以及界面之间的跳转逻辑。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证据1的整体内容能够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页面的跳转逻辑、触发界面跳转的用户操作以及数据传递过程时,可以将其作为证据1隐含公开的技术内容。 具体的,证据1第10、13-24页均为载体设计平台的界面展示,界面布局大体类似,包括位于界面左上角的标识区、右上角的工具区,中上部的横条形主导航栏以及其下方的主要内容区域。其中,标识区展示平台和公司名称,工具区展示“登陆”、“注册”等入口工具,主导航栏展示“首页”、“服务”、“资源”、 “关于我们”、“My VB”等功能分区,主要内容区域展示详细内容。 证据1第10页为载体设计平台的首页展示。主导航栏上“首页”所在位置呈高亮显示,主要内容区域显示有文字:“欢迎使用赛业生物的载体设计平台 载体设计平台是一种功能强大的工具,帮助用户设计其DNA载体,从而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例如基因表达、基因敲除、条件性基因敲除、基因敲入和敲减。用户可以从各种各样的载体系统中选择,例如慢病毒、腺病毒、逆转录病毒、PiggyBac和常规质粒。载体设计平台或电子邮件均可帮助您传达美妙的构思,请点击以下任一按钮开始吧!1.通过载体设计平台设计载体。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您的要求”。由此可见,第10页公开了通过载体设计平台进行载体设计的方法,用户点击“1.通过载体设计平台设计载体”按钮时,界面会跳转到具体的载体设计页面。 证据1第13页为载体设计平台“服务”功能分区的展示。主导航栏上“服务”所在位置呈高亮显示,主要内容区域显示有三个选项,包括“质粒载体构建”、“BAC修饰”以及“KO/CKO/KI靶向载体构建”, 其中“质粒载体构建”选项之下有文字介绍“用于构建哺乳类表达载体的基于网络的工具,包括慢病毒、腺病毒、逆转录病毒、常规质粒、pHsp68、piggybac和shRAN载体”。可见,第13页应为用户点击第10页中“1.通过载体设计平台设计载体”按钮而跳转显示的后续页面,其中提供了多个体系的载体设计选项,用户可以选择其中一项以进入具体体系的载体设计界面。 证据1第14页为“服务”功能分区中“质粒载体构建”选项的展示。主导航栏上“服务”所在位置继续呈高亮显示,主导航栏之下平行设有一横条形名为“选择你的载体类型”的二级导航栏,展示“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腺病毒cDNA表达载体”、“逆转录病毒cDNA表达载体”、“常规cDNA表达载体”、 “增强子调控载体”、“转位子载体”等二级功能分区,其中“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所在位置底色消失, 与下方主要内容区域底色一致。主要内容区域显示有“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的文字介绍和载体结构图谱, 其图谱以直线形式展示载体中各功能元件的顺序和相对位置,包含上下两层,上层显示慢病毒载体的基础元件,下层显示插入的元件。 通过对比第13页和第14页可以发现,第14页中二级导航栏展示的各载体名称与第13页中“质粒载体构建”选项之下文字介绍的各项内容一致,因此第14页应为用户选中第13页中“质粒载体构建”选项卡的后续界面,并于二级导航栏中提供了多个载体类型供用户选择,在选中“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时可显示慢病毒对应的载体结构图谱,其中包含基础元件和可供插入的元件。 证据1第15页为“服务”功能分区中载体构建界面的展示。主导航栏上“服务”所在位置继续呈高亮显示,主要内容区域纵向分为三栏,左栏设有垂直的分步骤导航区,包括“第1步选择启动子”,“第2步选择基因”,“第3步选择标志物”,“第4步提交”,其中“第1步选择启动子”所在位置呈高亮显示。中间栏对应显示左栏所选步骤的具体操作说明和操作控件,操作说明包括“请插入启动子,您已经点击了“选择”按钮,请随后选择正式启动子”。操作控件包括“选择”或者“输入序列”的单选控件,以及下部的下拉菜单控件。右栏对应显示载体图谱,该载体图谱整体呈圆形,且依顺时针顺序依次包括由长短不一、颜色不一的弧形箭头所标示的如下元件:pUC复制子、RSV启动子,5’LTR、ψ、RRE、cPPT、启动子、基因、 WPRE、PGK启动子、抗性基因、ΔU3/3’LTR、SV40pA、氨苄西林抗性基因。综合本页内容来看,载体图谱中心的名称中的“LV”在本领域通常是慢病毒(Lentiviral Vector)的表示,5' LTR、ΔU3/3' LTR、RRE和cPPT的组合也是慢病毒的标志元件,且本页的载体元件与第14页中的载体元件重合度高,因而本页是第14页中选择“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这一载体骨架类型的后续界面,是慢病毒载体的具体构建页面。右栏显示的载体图谱中包含了用户所选载体骨架类型对应的各元件,将其与左栏的第1-3步对比后可以看出,该载体图谱中具有可供用户选择的个性化元件,如启动子、基因、抗性基因,以及当前载体类型所普遍具有的、 未提供用户选择的内容的基础元件。 第16-21页均为分步骤导航区的具体操作示意界面的展示。第16页对应“第1步选择启动子”的操作, 第17-19页对应“第2步选择基因”的操作,第20页对应“第3步选择标志物”的操作,第21页对应“第4步提交”的操作。 其中,第16页对应“第1步选择启动子”的操作,主要展示中间栏下拉菜单控件中的内容,包括可供选择的多个启动子元件,“EF1ɑ”呈高亮显示;可见第16页是用户点选第15页中下拉菜单控件后跳转显示的界面,当前高亮显示的EF1ɑ启动子元件表示被选中。 第17-19页对应“第2步选择基因”的操作,左栏第2步所在位置均呈高亮显示;中间栏显示“选择”、 “输入”、“搜索序列”单选控件及其他对应输入控件;右栏载体图谱中EF1ɑ启动子元件对应的箭头跳出圆环显示,其他元件内容与之前一致;右侧底部显示“上一步”、“下一步”和“选择完成”按钮。 第17页中“搜索序列”单选控件被选中,其下进一步显示“基因名称或基因ID”输入框,“种属”输入框以及“提交”按钮,其中“基因名称或基因ID”输入框中输有文字“人类 bmp2”,界面左下角显示有提示信息“您刚刚插入了启动子EF1ɑ”。 第18页展示的是基因搜索结果的二级界面,呈现名称中包含“bmp2”的三项基因序列搜索结果,其中展示了名称为“NM_001200.3”的人类bmp2元件的部分单链DNA序列,图中约示出碱基序列21行,每行60个。 第19页“输入”单选控件被选中,其下进一步显示“基因名称”输入框和“编码序列”输入框,这两个输入框中均对应输有文字。 由此可见,第17页是用户在第16页第1步中选择EF1ɑ启动子后跳转显示的、且用户选择了搜索功能的界面;第18页是用户在第17页第2步“基因名称或基因ID”输入框中输入文字“人类 bmp2”并点击“提交”按钮后跳转显示的界面,人类 bmp2显示出的碱基序列至少1260个,即其长度至少1260个碱基对;第19页是用户选择了输入功能的界面。 第20页对应“第3步选择标志物”的操作,左栏第3步所在位置呈高亮显示;中间栏显示“请输入抗性基因,注意,嘌呤霉素,长600bp,对嘌呤霉素抗生素具有抗性”,其下展示下拉菜单控件的内容,包括可供选择的多个标志物并且该控件中“嘌呤霉素”呈高亮显示;右栏载体图谱中EF1ɑ启动子和嘌呤霉素对应的箭头跳出圆环显示,其他元件内容与之前一致;界面左下角显示有提示信息“您刚刚插入了标志物嘌呤霉素”。可见第20页是第2步选择基因后跳转显示的、且用户选择了嘌呤霉素的界面,其中“长600bp”中的“bp”在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中通常为base pair的缩写,即DNA双螺旋结构中通过氢键连接的一对互补碱基, 如A-T或G-C。因此“600bp”为“嘌呤霉素”元件长度属性的描述,也就是说,除了获取骨架类型对应的各载体元件之外,还获取了载体元件的元件属性,元件属性包括长度属性。 第21页对应“第4步提交”的操作,左栏第4步所在位置呈高亮显示;中间栏显示“请检查您输入的数据,插入的启动子:EF1ɑ,插入的基因:NM_001200.2(BMP 2),插入的标志物:嘌呤霉素”;右栏载体图谱与之前一致。可见第21页是第3步选择标志物后跳转显示的检查和提交界面。 第22-23页是载体设计结果详情的展示,主导航栏上“服务”所在位置呈高亮显示,下方主要内容区域分为左右两栏,左栏展示9项详细信息,包括载体名称、大小、类型等,右栏展示用户的设计结果,载体大小9686bp。其中第22页右栏展示用户设计的载体图谱,其中各载体元件的名称与第16-21页中用户选择或输入的载体元件一致,但代表各载体元件的弧形箭头的长度相较于第16-21页的载体图谱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调整变化,例如NM_001200.2(BMP 2)元件的弧形箭头长度占比增加,嘌呤霉素元件的弧形箭头长度占比减少。第23页右栏以文本形式展示碱基序列,在第229bp、410bp、521bp位置下方显示有箭头起始点或终止点,其中第23页三段箭头(229bp之前的碱基序列之下的箭头为第一段,230bp-410bp碱基序列之下的箭头为第二段,521bp之后的碱基序列之下的箭头为第三段)的颜色与第22页RSV启动子、5’LTR元件、ψ这三个元件的弧形箭头颜色大体一致。由此可见,第22-23页是第21页第4步设计完成后的结果展示页,分别通过图谱和序列的形式予以展示,两种视图可以通过右下角的“序列”按钮或“图”按钮进行切换。并且对比第22-23页可知,载体元件的箭头长度通常代表其元件中碱基对的数量;而且第22页载体图谱中各元件的弧形箭头长度的比例与本领域中这些元件通常的长度比例大体一致。此外,第22页中NM_001200.2(BMP2)元件(至少1260bp)的弧形箭头长度与嘌呤霉素元件(600bp)的弧形箭头长度的比例关系相较于第16-21页作出了调整,调整后这两个元件的弧形箭头长度的比例与元件长度比例也大体一致,这两个元件的弧形箭头占载体圆环的比例与其元件长度占载体总长(9686bp)的比例也基本对应,从而印证了载体元件的箭头长度与元件长度有关。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证据1整体内容可以确定,载体图谱中弧形箭头的长度与元件碱基对的长度相关。并且,载体图谱中元件的排布顺序具有预定的规则,基于第22页中元件的弧形箭头的长度相较于第16-21页的载体图谱发生了明显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该载体图谱中各元件弧形箭头的长度也具有预定的规则,当用户选择完元件之后,载体图谱会按照预定拼接规则相应的更新显示。 第24页为用户设计管理界面的展示。主导航栏上“My VB”所在位置呈高亮显示,下方主要内容区域左栏纵向显示“基本信息”、“载体”、“订单”和“信息”二级导航栏,其中“载体”所在位置的底色消失, 右栏显示“载体”的相关列表,以表格形式展示用户历史保存的载体名称、创建日期、状态、工具、HTML、 PDF等项。可见第24页是第23页点选保存后的用户管理页面。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证据1第10、13-24页体现出了清晰的用户操作指引和跳转逻辑,本领域技术人员足以从证据1的页面中解读出连贯完整的载体设计技术方案。 3.2权利要求1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载体设计方法。结合第3.1节的分析,证据1(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第1、5、10-24页)公开一种载体设计平台的操作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内容:第10页提供一种载体设计平台,帮助用户设计其DNA载体(相当于一种载体设计方法)。第13页公开了选择界面主导航栏上的“服务”功能分区后, 展示三大类载体体系,包括“质粒载体构建”、“BAC修饰”以及“KO/CKO/KI靶向载体构建”(其中“质粒载体构建”为载体骨架体系,“KO/CKO/KI靶向载体构建”同样涉及载体构建,且其宿主载体、设计规则和实现功能与“质粒载体构建”均有所不同,因而也可作为独立的载体骨架体系,因此证据1公开了至少两种载体骨架体系,相当于各载体骨架体系)。用户点击第13页“质粒载体构建”选项之后,显示第14页的页面,在二级导航栏中提供“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腺病毒cDNA表达载体”、“逆转录病毒cDNA表达载体”、“常规cDNA表达载体”、“增强子调控载体”、“转位子载体”等二级功能分区以供用户进一步选择(由第13页中用户点击“质粒载体构建”跳转到显示第14页页面的操作隐含公开了产生后台指令, 其中第13页中用户点击“质粒载体构建”相当于在接收载体骨架选择指令之前,接收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 响应于用户在第13页中的选择载体骨架体系的操作而在第14页显示的上述多个载体信息,即相当于该载体骨架体系的载体骨架信息,因此公开了接收载体骨架信息获取响应,所述载体骨架信息获取响应中包括各载体骨架体系的载体骨架信息,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显示)。用户确定选择第14页中“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时,跳转至第15页的载体构建界面(用户选择“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的操作相应地产生后台指令, 且第15页呈现了所选择的慢病毒载体骨架的详细界面,因而可以确定该指令中包括所选择载体骨架的类型标识,因此公开了接收载体骨架选择指令,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包括载体骨架类型标识)。第15页于左栏显示了包含四操作步骤的分步骤导航区,并于右栏显示了载体图谱,载体图谱整体呈圆形,且依顺时针顺序依次包括由长短不一、颜色不一的弧形箭头所标示的慢病毒载体元件,其中包含了启动子、基因、抗性基因这三种可供用户选择的元件,以及慢病毒载体类型具有的未供用户操作的其他元件,如pUC复制子、RSV启动子,5’LTR、ψ、RRE、cPPT、WPRE、PGK启动子、ΔU3/3’LTR、SV40pA、氨苄西林抗性基因(基于用户选择的指令而获取并显示载体元件信息,即相当于根据所述载体骨架选择指令获取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各元件,所述元件包括基础元件;所述基础元件为同一个载体骨架类型的载体骨架均具有的固定不变的元件)。用户可按照第16-21页所示的操作选择启动子、基因、抗性基因这三种个性化元件从而在第 22 页完成载体设计,其中第 18 页示出基因元件为用户搜索选择的人类 bmp2 元件,其名称为“NM_001200.3”,界面上显示该元件的碱基序列至少21行,每行60个。第20页示出抗性基因元件为用户选择的嘌呤霉素元件,其长度为600个碱基对。第22页右栏展示的载体图谱中各载体元件的名称与第16-21页中用户选择或输入的载体元件一致,但代表各载体元件的弧形箭头的长度相较于第16-21页的载体图谱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调整变化,例如NM_001200.2(BMP 2)元件的弧形箭头长度占比增加,嘌呤霉素元件的弧形箭头长度占比减少。第23页右栏以文本形式展示碱基序列,在第229bp、410bp、521bp位置下方显示有箭头起始点或终止点,其中第23页三段箭头的颜色与第22页RSV启动子、5’LTR元件、ψ这三个元件的弧形箭头颜色大体一致。 对于证据1公开的内容,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没有提及“长度属性”相关的任何表述,其中箭头长度只是表达重要性,用于引导用户视觉的关注焦点,不一定是指DNA的长度;证据1第20页的“600bp”虽然是长度属性,但是证据1中并没有依据长度属性进行显示,因此证据1未公开“元件属性包括长度属性”, “对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解析...”及之后的技术特征。虽然本专利中拼接后载体元件需要按照长度进行显示,但是本专利附图7中箭头长度并不代表元件的长度属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1)证据1第18页示出基因元件为用户搜索选择的人类bmp2元件,该元件长度至少1260个碱基对,而第20页显示的嘌呤霉素元件长度为600个碱基对。也就是说,证据1除了基于用户选择的指令而获取并显示元件信息之外,还获取并显示了元件的长度信息,因此证据1公开了获取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各元件属性,所述元件属性包括长度属性。第23页中碱基序列下方不同颜色的箭头长度代表不同元件中碱基对的数量--即元件长度,由第23页三段箭头的颜色与第22页RSV启动子、5’LTR元件、ψ这三个元件的弧形箭头颜色大体一致可推知第22页中载体图谱内的箭头长度也代表元件长度;再者第22页载体图谱中各元件的弧形箭头长度的比例与本领域中这些元件通常的长度比例大体一致;而且第22页中NM_001200.2(BMP 2)元件(至少1260bp)的弧形箭头长度与嘌呤霉素元件(600bp)的弧形箭头长度的比例关系相较于第16-21页所作的调整与其长度比例相适应,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证据1整体内容可以确定,载体图谱中弧形箭头的长度与元件碱基对的长度相关,即证据1的载体图谱是根据长度属性进行显示的。并且综合证据1第16-22页可以看出,载体图谱中各元件的排布顺序和弧形箭头长度均具有预定的拼接规则,当用户选择完元件之后,载体图谱会按照预定拼接规则相应的更新显示。因此,证据1公开了根据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拼接规则、各元件的元件属性,将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载体骨架、各元件拼接为完整的载体,得到拼接后载体;将拼接后载体根据各元件的元件属性数据进行可视化显示。 (2)本专利说明书第29段记载,“图7是一个具体示例中的拼接后载体的可视化示意图”,说明书第100段记载:“综合考虑各元件的长度属性,可以确定各元件的长度比例,基于各元件的长度比例,就可以将拼接后载体根据其他的元件属性模拟成环图进行显示”,综合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及附图所示,可以确定图7中元件箭头的长度代表元件长度属性。虽然专利权人否认这一点,但在本专利拼接后载体需要按照长度进行显示的前提下,如何以本专利图7以外的方式按照长度属性模型成环,专利权人未作出合理解释。因此, 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的区别在于:(1)本专利通过与服务器的交互来获取相关数据,具体为: 将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向服务器发送,并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返回的载体骨架信息获取响应;(2)本专利在显示之前还包括将信息解析为适合于显示的结构数据的步骤,具体为:对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解析,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解析为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根据解析后得到的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显示;以及,对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解析,将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解析为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根据元件属性结构数据进行显示。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便捷地获取和显示载体骨架信息及拼接后载体。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的界面仅是示意图,可能是网页页面,也可能是软件界面, 其显示内容不能确定是从本地数据库获取的还是向服务器发送获取的。且证据1未提及对载体骨架信息和元件属性进行解析的过程。本专利的方法例如是在计算机上实现的,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和“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是指计算机技术领域中使用的一种层次化的结构化数据格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义。在实施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实施所述解析过程。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证据1第13页中多处提及该载体设计平台是“基于网络的工具”,可以确定该平台可以通过网络访问,而且证据1第10页工具区展示“登陆”、“注册”等入口工具,这是网站通常具有的功能;此外,证据1第14-24页中的操作控件、操作方式与网页操作较为类似。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使用网页来实现证据1中的载体设计平台。在此基础上,证据2公开了Vector_NTI使用教程,在其第二章数据库建立和存储序列部分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2第5-8页):“在了解主程序的样子之后, 接下来必须要先了解NTI的数据是如何储存和读取,并且建立自己的序列数据库。在NTI的程序中会有一个内建好的数据库,同时把存盘的路径预先设定在数据库的位置之中。我们自身主机的数据库叫做LocalDatabase, 同时NTI提供了数据库分享的功能,可以透过网络和其他主机交换或分享序列数据。要开启斑马鱼海大基因数据时,只要进入Local Database后,在自己建立的文件夹下连续点两下该文件名就可以直接开启”。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证据2公开了将基因序列存储于服务器中,根据用户选择序列的指令而从服务器获取对应序列数据的技术手段,该手段在证据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均为减少本地存储的数据量, 即证据2给出了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证据2中将基因序列存储于服务器并与之交互来获取基因数据的技术手段结合到证据1中,在证据1第13-14中已经体现出需用户点击“质粒载体构建”的操作,并跳转下一页面显示“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等二级功能分区以供用户进一步选择的基础上,将用户点击操作产生的指令即载体骨架信息获取请求发送至服务器,由服务器确定该请求所需的数据并返回给浏览器以便于浏览器进行显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服务器端存储的数据往往为原始代码数据,通常不适于直接对用户进行显示, 而将其解析为计算机可理解和处理的结构化数据,从而将原始代码数据以直观、清晰的网页页面展示给显示用户,是浏览器渲染网页中的常规步骤。证据1第14、22页已经展现出了对载体骨架信息和拼接后载体的可视化界面,为满足该显示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对服务器端存储的载体骨架信息和元件属性进行解析,从而得到适于显示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和元件属性结构数据,从而根据载体骨架结构数据和元件属性结构数据进行展示。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3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获取各元件以及其元件属性的两种方案,方案一为通过服务器获取,方案二为通过本地数据库获取。 3.3.1方案一证据1公开了(参见同上):用户确定选择第14页中“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时,跳转至第15页的载体构建界面(用户选择“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的操作相应地产生后台指令,相当于载体骨架选择指令, 且包括载体骨架类型标识)。第15页于左栏显示了包含四操作步骤的分步骤导航区,并于右栏显示了载体图谱,载体图谱整体呈圆形,且依顺时针顺序依次包括由长短不一、颜色不一的弧形箭头所标示的慢病毒载体元件,其中包含了启动子、基因、抗性基因这三种可供用户选择的元件,以及慢病毒载体类型具有的未供用户操作的其他元件,如pUC复制子、RSV启动子,5’LTR、ψ、RRE、cPPT、WPRE、PGK启动子、Δ U3/3’LTR、SV40pA、氨苄西林抗性基因(基于用户选择的指令而获取并显示载体元件信息,即相当于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对应的各元件)。第20页示出抗性基因元件为用户选择的嘌呤霉素元件,其长度为600个碱基对(相当于元件属性)。证据1未公开如下特征:向服务器发送载体骨架请求,所述载体骨架请求包括所述载体骨架类型标识;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载体骨架请求返回的载体骨架请求响应,所述载体骨架请求响应包括与各元件以及各元件的元件属性。 对于该特征,证据2公开了Vector_NTI使用教程,在其第二章数据库建立和存储序列部分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2第5-8页):“在了解主程序的样子之后,接下来必须要先了解NTI的数据是如何储存和读取,并且建立自己的序列数据库。在NTI的程序中会有一个内建好的数据库,同时把存盘的路径预先设定在数据库的位置之中。我们自身主机的数据库叫做LocalDatabase,同时NTI提供了数据库分享的功能,可以透过网络和其他主机交换或分享序列数据。要开启斑马鱼海大基因数据时,只要进入Local Database后,在自己建立的文件夹下连续点两下该文件名就可以直接开启”。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证据2公开了将基因序列存储于服务器中,根据用户选择序列的指令而从服务器获取对应序列数据的技术手段,该手段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2方案一中的作用相同,均为减少本地存储的数据量,即证据2给出了技术启示。在证据1已经公开了用户选择“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的操作,并显示载体图谱元件的内容的基础上,将骨架类型标识封装到请求中并向服务器发送,从而接收服务器返回的响应数据并解析显示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方案一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3.2方案二证据2公开了(参见证据2第5-8页):“在NTI的程序中会有一个内建好的数据库,同时把存盘的路径预先设定在数据库的位置之中。我们自身主机的数据库叫做Local Database(相当于本地数据库),同时NTI提供了数据库分享的功能,可以透过网络和其他主机交换或分享序列数据。要开启斑马鱼海大基因数据时, 只要进入Local Database后,在自己建立的文件夹下连续点两下该文件名就可以直接开启”。由此可见,证据2公开了根据用户的选择指令,从本地数据库获取基因数据的技术内容,该手段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2方案二中的作用相同,均可在无需服务器交互的情况下快速获取载体数据。因此在证据1已经公开了用户选择“慢病毒cDNA表达载体”的操作,并显示载体图谱元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证据2从本地数据库获取基因数据的手段结合到证据1中,从而从本地数据库中获取与载体类型标识对应的载体骨架元件和元件属性。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方案二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4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确定个性化元件属性并调整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的四种方案。 3.4.1方案一方案一基于列表或收藏夹确定元件并添加显示。证据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用户可按照第16-21页所示的操作选择启动子、基因、抗性基因这三种个性化元件从而完成载体设计,其中第16页中间栏下拉菜单控件中显示了多个可供选择的启动子元件(相当于个性化元件推荐列表),用户选择了EF1ɑ启动子元件(其中用户的选择操作产生对应的后台指令,相当于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第17页中用户在“基因名称或基因ID”输入框中输有文字“人类 bmp2”来搜索元件,并且界面左下角显示有提示信息“您刚刚插入了启动子EF1ɑ”(证据1界面上对应显示用户选中的元件,因而可以确定该指令中包括所选择元件的标识,相当于所述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包括个性化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个性化元件标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第19页“输入”单选控件被选中,“编码序列”输入框中输有碱基序列,第20页用户选择了嘌呤霉素元件,并且中间栏显示“嘌呤霉素,长600bp”(相当于获取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第22页中右栏展示用户设计的载体图谱,其中各载体元件的名称与第16-21页中用户选择或输入的载体元件一致,但代表各元件的弧形箭头的长度相较于第16-21页的载体图谱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调整变化(相当于根据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该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并将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 证据1未公开如下特征:基于个性化元件历史记录收藏夹选择元件。 对于该特征,在证据1公开了在个性化元件推荐列表中选择个性化元件的基础上,而将常用的元件收藏, 在选择元件时从历史记录收藏夹中选择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于个性化元件历史记录收藏夹选择个性化元件。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方案一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4.2方案二方案二基于关键字查询确定元件并添加显示。证据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用户可按照第16-21页所示的操作选择启动子、基因、抗性基因这三种个性化元件从而完成载体设计,其中第17页中用户在“基因名称或基因ID”输入框中输有文字“人类 bmp2”来搜索元件(相当于接收查询指令,所述查询指令中包括关键字)。第18页展示的是基因搜索结果,呈现名称中包含“bmp2”的三项基因序列搜索结果(相当于根据所述查询指令查询与所述关键字匹配的个性化元件,并将查询结果进行显示),其中第一行展示了名称为“NM_001200.2”的人类bmp2元件,单击“mRNA”按钮,显示该元的部分单链DNA序列,图中约示出碱基序列21行,每行60个(相当于基于查询结果接收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所述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包括个性化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个性化元件标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及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第19页“输入”单选控件被选中,“编码序列”输入框中输有碱基序列,第20页用户选择了嘌呤霉素元件,并且中间栏显示“嘌呤霉素,长600bp”。第22页中右栏展示用户设计的载体图谱,各载体元件的名称与第16-21页中用户选择或输入元件的一致,其中包括用户选择的NM_001200.2(BMP 2)元件,且其弧形箭头的长度相较于第16-21页的载体图谱有所增长(相当于根据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该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并将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即方案二的特征被证据1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方案二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4.3方案三方案三基于关键字查询和编辑确定元件并添加显示。证据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用户可按照第16-21页所示的操作选择启动子、基因、抗性基因这三种个性化元件从而完成载体设计,其中第17页用户在“基因名称或基因ID”输入框中输有文字“人类 bmp2”来搜索元件(相当于接收查询指令,所述查询指令中包括关键字)。第18页展示的是基因搜索结果,呈现名称中包含“bmp2”的三项基因序列搜索结果(相当于根据所述查询指令查询与所述关键字匹配的个性化元件,并将查询结果进行显示),其中第一行展示了名称为“NM_001200.2”的人类bmp2元件,单击“mRNA”按钮,显示该元件的部分单链DNA序列,图中约示出碱基序列21行,每行60个(相当于基于查询结果接收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所述个性化元件选择指令包括个性化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个性化元件标识对应的个性化元件及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第19页“输入”单选控件被选中,“编码序列”输入框中输有碱基序列,第20页用户选择了嘌呤霉素元件,并且中间栏显示“嘌呤霉素,长600bp”。第22页中右栏展示用户设计的载体图谱,各载体元件的名称与第16-21页中用户选择或输入元件的一致,其中包括用户选择的NM_001200.2(BMP 2)元件,且其弧形箭头的长度相较于第16-21页的载体图谱有所增长(相当于根据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该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并将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 证据1未公开如下特征:接收个性化元件编辑指令,根据该编辑指令对获取得到的个性化元件和/或该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编辑后,根据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该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根据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 对于该特征,证据2公开了(参见证据2第109-128页):“最后一个修改的方式是直接手动修改序列(图12.26-27),用户可以直接在最下面Contig文字序列的部分进行序列编辑,首先把要修改的部分用鼠标选取,选取的部分可以用键盘直接打字进行修改或者按Delete键删除(相当于接收元件编辑指令,根据该编辑指令对元件和进行编辑后),删除的地方上方会出现红色的线条表示有遭到删减,如果要插入序列的话把鼠标点在要插入的部分形成光标后直接用键盘打字。修改完后可以利用Print Preview观看修改的结果(相当于将该编辑后的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即证据2公开了对元件进行编辑的技术内容,该手段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3方案三中的作用相同,均为精细编辑元件的碱基序列。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证据2中序列编辑的手段结合到证据1中,以供用户对个性化元件中的碱基进行增减,从而在个性化元件的长度属性变化时根据修改后的长度属性调整载体谱图的显示。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方案三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4.4方案四方案四基于用户编辑确定元件并添加显示。证据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第22页中右栏展示用户设计的载体图谱,各载体元件的名称与第 16-21 页中用户选择或输入元件的一致,其中包括用户选择的NM_001200.2(BMP 2)元件,且其弧形箭头的长度相较于第16-21页的载体图谱有所增长(相当于根据自定义个性化元件的元件属性调整所述拼接后载体,并将调整后的拼接后载体进行可视化显示)。 证据1未公开如下特征:接收自定义指令,根据该自定义指令调用载体编辑工具,并将通过载体编辑工具得到的自定义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 对于该特征,证据2公开了(参见证据2第109-128页):“最后一个修改的方式是直接手动修改序列(图12.26-27),一样要先按下 (相当于接收自定义指令,根据该自定义指令调用载体编辑工具)。用户可以直接在最下面Contig文字序列的部分进行序列编辑,首先把要修改的部分用鼠标选取,选取的部分可以用键盘直接打字进行修改或者按Delete键删除,删除的地方上方会出现红色的线条表示有遭到删减,如果要插入序列的话把鼠标点在要插入的部分形成光标后直接用键盘打字。修改完后可以利用Print Preview观看修改的结果(相当于并将通过载体编辑工具得到的自定义个性化元件添加到所述拼接后载体中)”。即证据2公开了使用载体编辑工具对元件进行编辑并拼接的技术内容,该手段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3方案四中的作用相同,均为灵活编辑元件的碱基序列。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证据2中序列编辑的手段结合到证据1中,以供用户对个性化元件中的碱基进行增减。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方案四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5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对载体进行酶切分析。证据2还公开了(参见证据2第35-42页):“在NTI主程序中,用户可以针对基因序列的限制酶切位和切割后的片段进行分析。在主程序中,开启上方Analysis选项进入Restriction Analysis,在Restriction Sites的选项中用户可以设定欲分析的限制酶。选取欲分析的限制酶后按OK,在Restriction Analysis窗口下再按一次OK就可以进行分析了(相当于接收酶切分析指令,根据该酶切分析指令对拼接好的载体进行酶切分析),使用者可以看到图谱和序列窗口都会显示用户加入的限制酶,并且都注明了剪切的位置(相当于得到酶切分析结果,将酶切分析结果进行显示)”。 即证据2公开了对基因序列进行酶切分析并显示酶切分析结果的技术内容,该手段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4中的作用相同,均为对DNA序列进行分析以识别出特定的限制酶切位点,以便于后续的基因剪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证据2的启示容易想到对拼接好的载体进行酶切分析并显示酶切分析结果,从而得到权利要求4的方案。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6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对构建的载体进行存储及生成订单。证据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第23页右栏的标题区显示“保存您的设计吗?拟只需要点击这里”,用户点击“这里”按钮之后跳转至第24页的结果展示页。第24页右栏显示以表格形式展示用户历史保存的载体名称、创建日期、状态、 工具、HTML、PDF等项(相当于接收载体构建指令,根据该载体构建指令将所述拼接后载体作为构建的载体进行存储或者添加到载体设计记录中)。第24页左栏显示“订单”以及“我的订单状态”(公开了生成订单)。 证据1未公开如下特征:接收订单生成指令;根据该订单生成指令向服务器发送订单生成请求,该订单生成请求包括所述拼接后载体;接收服务器根据所述订单生成请求返回的订单生成结果。 对于该特征,在证据1第24页左栏已显示“我的订单状态”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载体设计完成的界面上增加生成订单的按钮,使得用户可便捷的订购所设计的载体从而生成订单,而通过向服务器发送包括拼接后载体的订单生成请求并接受服务器返回的响应结果,是本领域惯常的订单生成方式。因此, 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7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进一步限定了将拼接后载体模型成环图显示,并提供属性查看的功能。证据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第22页中右栏展示用户设计的载体图谱,该载体图谱呈环形显示, 且依顺时针顺序依次包括由长短不一、颜色不一的弧形箭头所标示的载体元件。各载体元件的名称与第16-21页中用户选择或输入元件的一致,但代表各元件的弧形箭头的长度相较于第16-21页的载体图谱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调整变化(相当于将拼接后载体按照各元件的长度属性模拟成环图后,根据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进行可视化显示)。 证据1未公开如下特征:基于所述可视化显示的拼接后载体接收属性查看指令,所述属性查看指令包括元件标识;获取与所述元件标识对应的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获得的与所述元件标识对应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显示。 对于上述特征,证据2还公开了(参见证据2第109-128页):“图12.15为串接的结果,产生的箭头方向为串接的方向。在这画面中使用者可以看到串接的情况,会以右上方的图片表示,图片上面的两个长条形是每个串接的序列,箭头是串接的方向。图片下面是整个接起来的全长,红色网格线区域则是串接迭合(overlap)的部分。在串接时候每个串接序列的重迭区域序列如果不相符合的话,在Contig的窗口中图片的下方绿色线部分会呈现凹陷。首先,修改的第一步要先观察重迭区域的讯号,用户可以在下方序列窗口中点选序列后按下鼠标右键。使用者可以选择打开讯号或是打开所有讯号(点选操作产生对应指令,且指令中必然包含所要查看的讯号标识,因此相当于载体接收属性查看指令,所述属性查看指令包括元件标识)。图12.20为打开所有的讯号(相当于获取与所述元件标识对应的元件的元件属性;将获得的与所述元件标识对应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显示)”。即证据2公开了在序列编辑过程中,用户点击对应序列即可打开讯号以查看其具体碱基序列的手段,该手段在证据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6中的作用相同,均为便捷查看元件属性。因此证据2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证据1显示拼接后的载体时,对用户提供属性查看的功能,以便于用户更具体了解载体信息。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8权利要求7-12权利要求7-12请求保护一种载体设计装置,其包括的各个模块所实现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6的各方法步骤基本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6类似的理由和证据,以及使用相应的模块来实现对应功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无效理由成立,应予全部无效。鉴于已得出上述结论,对于其他无效理由合议组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宣告

宣告201510969799.X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合议组组长:姜海主审员:秦菁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参审员:杭雪蒙
第二部分 文章点评

1. 案件速览

案件编号4W119482
案件类型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
涉案专利号/申请号201510969799.X
审查结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主要证据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

本案涉及法条: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本案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编号 4W119482),专利号 201510969799.X,发明创造名称为《载体设计方法及载体设计装置》。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以下结合决定书原文拆解其认定逻辑与实务要点。

2. 当事人主张与答辩(原文摘录)

请求人一方:

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25年0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2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1:请求人声称从百度文库网站下载的链接名称为“CyagenBiosciences-Vectorbuilder(在线载体设计平台教程)”文件的复印件,共24页,下载地址为:https://wenku.baidu.com/view/f10dd6ef097……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7中记载了如下特征“对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进行解析,将各元件的元件属性解析为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对各载体骨架信息进行解析,将各载体骨架信息解析为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但“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和“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为何种数据不清楚,如何实现解析也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3)关于创造性,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其中区别特征包括服务器交互及解析相关内容,解析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专利权人一方:

专利权人认为:(1)权利要求1、7中所述的“适用于显示元件属性的元件属性结构数据”和“适合于显示载体骨架信息的载体骨架结构数据”是指计算机技术领域中使用的一种层次化的结构化数据格式,所述结构数据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义;
专利权人认为区别特征还包括接收载体骨架选择指令,元件属性包括长度属性,以及“各载体骨架体系”;

程序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25年04月2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05月08日举行口头审理。

从双方攻防看,本案的胜负手并不在于主张的数量,而在于主张能否落到具体法条的构成要件上,以及所提交证据能否支撑该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

3. 法律适用与要件分析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适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其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技术问题被界定得越具体、越偏离对比文件的技术语境,越难在其他证据中找到结合启示;反之,若技术问题被概括为常规性能改进,则容易被认定存在技术启示。

本案认定:证据1的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证据1第1、5、10-24页公开的内容可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清楚、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保护范围,并以说明书为依据。术语含义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整体与附图解释,自造词与非常规参数容易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采用上位概念、参数区间或功能限定时,须有足够实施例支撑,否则会被认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本案认定:因此,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4. 决定的理由:推理链还原

① 审查基础:1、审查基础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未修改权利要求,本决定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② 区别技术特征: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便捷地获取和显示载体骨架信息及拼接后载体。
③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便捷地获取和显示载体骨架信息及拼接后载体。
④ 技术启示判断: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证据2公开了将基因序列存储于服务器中,根据用户选择序列的指令而从服务器获取对应序列数据的技术手段,该手段在证据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均为减少本地存储的数据量,即证据2给出了技术启示。
⑤ 合议组认定:综合证据1内容来看,该文件具有宣传和推广载体设计平台的意图,再加上其具有985的阅读量和36的下载量,其在文档上传时即向公众公开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合议组认为证据1从发布之日起就处于公开状态。
⑥ 结论:宣告201510969799.X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上述环节构成完整的认定链条:审查基础确定争点所指向的文本,区别特征与技术问题界定判断的起点,技术启示决定最终结论。实务中,争议往往集中在第②③步——区别特征的划分粒度与技术问题的表述方式,直接决定了后续能否在对比文件中找到结合启示。改变其中任何一环,结论都可能不同。

5. 决定要点解读

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若该区别特征在其他现有 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中给出了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公知 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该要点是本案最具参照价值的部分:它并非对个案事实的简单复述,而是对某一类法律适用问题提炼出的裁判规则,可在同类案件的审查意见答复、无效请求与答辩中直接援引。适用时须注意其成立的事实前提,避免在事实基础不同的案件中作过度扩张的引用。

6. 结合本案的分析

本案专利权被全部无效,说明合议组认可请求人就创造性、权利要求清楚、以说明书为依据提出的主张,涉案权利要求在请求人提交的证据面前未能维持其有效性。全部无效的后果是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此前基于该专利的许可、维权与交易安排均需重新评估;对权利人而言,翻盘的关键在于行政诉讼阶段能否通过重新界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质疑证据的证明力来扭转认定。

本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的公开时间、真实性与关联性构成本案的三条主线:公开时间决定其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真实性决定其能否被采信,关联性决定其能否用于评价涉案权利要求。在无效攻防中,先质证证据资格往往比直接辩论技术内容更为高效。

7. 实务启示与攻防要点

本案主要涉及:创造性、权利要求清楚/支持。以下按不同主体的立场给出可供直接复用的要点。

▸ 关于创造性:本案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三步法』判断框架。实践中最容易影响结论的是第二步——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界定,以及第三步——结合启示的有无。

对请求人/审查一方:

  • 将区别特征尽可能归入常规技术手段或相近领域的通用做法,是削弱创造性的有效路径;两篇以上对比文件的组合须论证结合的动机。
  • 挑战专利权人主张的技术效果:若效果未在原始申请中记载,或缺乏实验数据支撑,可主张该效果不能用于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专利权人/申请人一方:

  • 争取更有利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表述:技术问题越具体、越贴近区别特征带来的真实改进,越难在其他证据中找到解决方案。
  • 论证不存在结合启示:对比文件结合后无法实现涉案发明的功能、或结合存在技术偏见、或需要创造性劳动,均能否定技术启示。
  • 辅证非显而易见性:商业成功、克服技术偏见、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均可作为创造性判断的辅助考量因素。

▸ 关于权利要求清楚/支持:本案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该条款的核心是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锚定在说明书记载的技术贡献之内,防止权利人获得超出其贡献的保护。

对请求人/审查一方:

  • 从术语入手:自造词、模糊的程度用语、非常规参数,是攻击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有效切入点。
  • 从支持入手:统计实施例数量与权利要求覆盖范围的比值,指出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远超说明书验证的范围。

对专利权人/申请人一方:

  • 术语解释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附图及本领域通常含义进行限定性解释,不宜按字面含义作最宽解释。
  • 必要时通过进一步限定的方式将权利要求收缩至说明书实施例能够支撑的范围,换取权利稳定性。

对申请文件撰写的启示:

  • 说明书应着重描述区别特征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及其带来的技术效果,并配套实验数据,为后续答复夯实基础。
  • 避免把发明点写成常规手段的堆砌,应突出技术要素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
  • 尽量避免自造词;确需使用的,应在说明书中给出明确定义。
  • 权利要求层级应形成梯度:独立权利要求适度概括,从属权利要求层层收缩,为后续修改预留空间。

8. 检索与归档提示

建议以「4W119482、201510969799.X、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创造性、权利要求清楚/支持」为索引标签归档本案。本案出自「赋青春」《2025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汇编》,可作为同类争议的先例样本:在撰写阶段用于校验权利要求布局,在答复阶段用于寻找论证路径,在无效攻防中用于预判对方主张与自身的退守空间。